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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记者 吕占伟

本报讯 12月24日,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传来消息,经该办公室研究决定,自12月24日12时起,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我市启动此次应急响应是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相关部门会商最新预测预报结果,按照省环委办指令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实施全省统一联防联控,严格落实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差异化减排措施,开展重点企业协商减排,压减重点行业车辆运输,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

按照相关方案要求,在此次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期间,我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将重点落实以下应急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方面,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对绩效评级A级企业、绩效引领性企业、保障民生和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给予支持鼓励,不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水泥熟料、烧结砖瓦企业继续执行错峰生产要求。

扬尘源减排措施方面,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渣土运输车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涉及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纳入省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保障的运输车辆,准予办理通行证或予以临时豁免),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移动源减排措施方面,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区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将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严防污染升级。市环委办将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地方,按程序启动约谈问责、追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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