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安排小学四年级到六年级学生开展1—3天活动;初中七年级到八年级学生开展3—5天活动;高中一年级到二年级(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开展3—7天活动。
将小学生研学旅行情况记入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将中学生研学旅行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社会实践”专项进行记录和评价。
学校自主开展研学旅行,要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和权利。学校可自行开展或委托具备条件的旅行社开展研学旅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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