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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男子在郏县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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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次酒后驾驶
西安一男子在郏县被刑拘

 

□记者 张鸿雨

本报讯 8月30日,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传来消息,西安一男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8月25日,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王集乡辛庄村路段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一杨姓男子醉酒驾驶机动车。

民警调查发现,杨某曾于2013年11月2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2015年12月10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被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2022年10月1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

目前,杨某因第四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郏县交警提醒:司机饮酒后会出现视力、听觉、反应等身体机能下降,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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