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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法草案提请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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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学前教育法草案提请初审
我国将立法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记者杨湛菲 徐壮)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到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学前教育法草案2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我国将通过专门立法更好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教育部部长怀进鹏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草案说明时介绍,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总体上看仍是国民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入园难”和“入园贵”的问题仍然存在,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学前教育法草案共八章74条,包括学前教育定位、健全规划举办机制、规范学前教育实施、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完善投入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等内容。此外,草案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等违反本法的行为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草案明确,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3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制度。

针对学前教育发展,草案强调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针对保育和教育,草案提出,幼儿园应当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学前儿童入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

对于幼儿园教职工,草案既提出了应当具备的条件,明确了不得聘任(用)的七类情形,也强化了待遇保障和发展机制,规定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用)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要求全社会应当尊重幼儿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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