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元琪
本报讯 7月16日,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公布了一批酒醉驾典型案例,提醒大家“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珍惜生命、拒绝酒驾。
7月2日8时许,史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市区新华路,被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卫东大队执勤民警拦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38mg/100ml,史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7月7日22时许,杜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行至市区神马大道与开发二路交叉口附近,被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高新大队民警拦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35mg/100ml,杜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7月12日5时许,郭某芝驾驶小型轿车被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湛河大队执勤民警在市区开源路与神马大道交叉口拦停。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民警对上述3人均做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7月10日22时许,赵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市区湛河北路与新华路交叉口西300米处,被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卫东大队执勤民警拦停。经抽取血样送检,赵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已被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