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7月5日,在市区鹰城广场举办的“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中,新华保险平顶山中支宣传台前,一位工作人员正向市民介绍关于“反保险诈骗”相关知识。
当天,我市47家保险机构围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防范金融风险、理性投保等方面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其中,“反保险欺诈”成为多家保险机构的宣传重点,引起了市民的关注。何为保险欺诈?为何要反保险欺诈?消费者怎么反保险欺诈?笔者带您一起了解。
笔者查询《反保险欺诈指引》相关规定了解到,所谓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其中,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目前,保险欺诈呈现出欺诈手段升级、团伙作案多发、欺诈主体多元、作案手段隐蔽、寿险高额骗保增加等特征。”7月11日,据我市一险企工作人员赵先生介绍,今年5月其所在机构就成功处理一起涉保欺诈案件。
2023年5月,驾驶人张某在汝州市驾驶豫A牌标的车过程中发生碰撞,涉案3名人员当场死亡,案件整体估损101万余元。接到报案后,公司查勘员在现场查勘时得知驾驶人张某并非车辆所有人且事故后状态过于冷静,驾驶人张某与醉酒状态的标的车主所述案件经过与途经案件现场的货车司机描述不一致,种种迹象反映出案件实质为标的车主买通驾驶人张某替其“顶包认罪”,后经交警介入调查证实张某与标的车主确属“换驾”,最终,标的车主签署放弃索赔声明书,案件减损101万元。
赵先生表示,保险欺诈行为达到法定数额或情形严重的,将受到公安机关依法追诉,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
据了解,除了上述案件中编造虚假事故原因的涉保欺诈行为,近年来针对传统人寿保险和健康险产品的“代理退保”黑色产业链也成为全行业反保险欺诈重点整治的对象。
一些个人、团体或机构打着“代理维权”“保险维权”等名义,通过网络平台、社交媒体以及短信等方式发布“全额退保”虚假信息,鼓动、诱导投保人委托其代为办理非正常退保,牟取高额手续费或代理费。退保后还会诱导客户“退旧买新”,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甚至截留侵占退保资金,涉嫌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多项违法犯罪。这一黑色产业链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让广大消费者面临失去正常保险保障、泄露个人信息和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等种种风险,严重侵害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欺诈的预防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和努力。”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全市保险机构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要求,不断完善欺诈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形成涵盖保险欺诈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报告的全流程风险管控体系;同时各保险公司加强从业人员管理、销售行为管理、保单品质管理和客户信息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底线”意识、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全行业还广泛开展反保险欺诈宣传教育活动,向消费者宣传普及“代理退保”等保险欺诈行为的社会危害,提示风险隐患,努力提升消费者反保险欺诈意识。
市保协建议,消费者在日常生活及保险消费过程中,应时刻提高警惕,不轻信不法分子的诱导、哄骗;通过正规途径、选择合法的保险机构进行投保,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要及时报案,通过正规途径维权;同时,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朱梦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