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明星也有可能失业,因为粉丝们已经开始听AI唱歌了,模拟明星歌手的声音唱各种流行歌曲成为最有人气的选项。在一众歌手中,“AI孙燕姿”成为新顶流。
“AI孙燕姿在攻占我的耳机!”近日,有一个叫“AI孙燕姿”的歌手走红社交网络,而且歌曲发布量惊人,既有孙燕姿《天黑黑》《我要的幸福》《绿光》等成名曲,还有《漠河舞厅》《向天再借五百年》等与孙燕姿毫不相关的歌曲,这些通过技术手段训练模拟孙燕姿的声音来演唱的歌曲,最后生成的效果竟然毫不违和。
日前,有视频网站发布了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平台规范暨行业倡议。其中提到,禁止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创作、发布侵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知识产权等。一经发现,平台将严格处罚。相形之下,“AI孙燕姿”算侵权吗?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记者揭秘】 仅凭数段音频训练出“AI孙燕姿”
如果你觉得AI主播没有表情、太像假人,AI歌手带来的效果却令人始料不及。
如果说2003年大火的歌手是孙燕姿,那2023年爆火的歌声应该属于“AI孙燕姿”。在某平台,点击最高的居然是“AI孙燕姿”演唱的周杰伦的歌曲《发如雪》,网友评论:“太搭了,别有一番风味。”也有资深歌迷鉴定:“只是音色有点像孙燕姿,运气、技巧、情感完全没有体现。”“吐字还行,情感差很多,AI果然也有学习模仿的过程。 ”
在众多歌手的AI音色中,孙燕姿的最百搭,翻唱的周杰伦歌曲特别多。对于此举,粉丝们亦喜亦忧,喜的是,他们最不爱营业和发片的“冷门歌手”现在天天出新歌,有人欢呼“过年了”“燕姿每天都在唱新歌”。
在网上搜索“AI歌手”“声音克隆”等关键词,很容易就能找到一些相关教程,而大部分教程都选择了使用So-VITS-SVC。
据了解,So-VITS-SVC是一个采用音色转换算法的开源项目,可以仅凭数段音频,训练出一个具备目标音色的声学模型,并能利用该模型较为便捷地对其他语音、歌声文件进行音色转换。目前,这个项目已经迭代到了4.0版本,虽然原始项目组现已停止对它的维护,但有不少网友都从该项目中分离出了新项目,以便进行独立开发,对其内容也做了一些更新。
在安装、部署好相关程序后,想要通过So-VITS-SVC制作一首由“AI歌手”翻唱的歌曲主要有三步——首先是通过如UVR5这样的音频软件实现伴奏与人声的分离,并将音频拆分成5秒—15秒的小段;其次是利用处理好的干声文件通过So-VITS-SVC项目中的程序训练出具备目标音色的模型;最后利用该模型对希望转换音色的干声文件进行推理预测,得到“AI翻唱”的歌曲。
按照教程具体操作下来,虽然对“程序小白”来说还是比较复杂,在电脑本地训练也对配置有一定要求,包括6G以上的显存和NVIDIA显卡,但比较以往的VITS、soft-vc、VISinger 2等类似项目可以发现,So-VITS-SVC已经将训练操作大大简化了。而对于显卡、显存的配置问题,有教程也给出了具体的“云端训练”解决方法。可以说,只要用心研究一下,人人都可能用So-VITS-SVC创建一个“AI歌手”。
【音乐界人士】 对声音无法追责只能追究歌曲版权
有媒体报道,日前孙燕姿前往参加长沙音乐节,被粉丝问到“AI孙燕姿”时,只是笑笑表示:“我有听过这件事。”经纪公司则澄清:“目前并没有委请律师处理。”对于网络上出现的有律师事务所声称代表孙燕姿,经纪公司强调他们并不清楚,没有委托任何律师事务所。
记者致电孙燕姿在中国签约的创新精英文化经纪(北京)有限公司,询问对方是否关注到“AI孙燕姿”在网上大火的相关事件,截至发稿,暂未收到公司相关业务人员的回电。
记者随后采访了一位当红歌手的经纪人,对方看了相关视频指出:“第一触犯了MV的著作权,第二触犯了原本的录音著作权,第三触犯了词曲版权。”但对于是否会打官司,他无奈地说:“曾经真人模仿秀很火,很多电视台都有专门的模仿秀综艺,有些模仿者甚至和歌手的胡子都一模一样,这种模仿和AI模仿有什么区别?都是在模仿、复制。真人我们都没有去告,这个更不可能去告。”据他透露,业界对此有很多顾虑:“自从当年汪峰提出禁止旭日阳刚演唱自己的代表作引来网友一片嘘声后,再也没有歌手针对模仿秀提出质疑了。模仿你,只能说你够红,反过来想,你不红,别人还不模仿你。从公司的角度而言,只能当作这些人帮我们做宣传了。”
不过他也指出:“只有词曲作者能对此行为采取措施,因为有《著作权法》的保护,包括当下一些音乐综艺节目向唱片公司支付版权费,有时一首歌版权费甚至高达10万元左右。视频网站其实和电视台一样,都是公开播放平台,如果开通打赏,也相当于商演,上面这些AI歌曲交版权费了吗?使用时经过词曲作者同意了吗?如果要打官司,只能从这个角度考虑。”
【律师说法】 “AI孙燕姿”涉嫌侵犯歌曲著作权
5月9日,有视频网站发布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平台规范暨行业倡议。其中提到,创作者、主播、用户、商家、广告主等平台生态参与者,在平台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时,发布者应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帮助其他用户区分虚拟与现实,特别是易混淆场景;发布者需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产生的相应后果负责,无论内容是如何生成的;虚拟人需在平台进行注册,虚拟人技术使用者需实名认证;禁止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创作、发布侵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知识产权等。一经发现,平台将严格处罚。
如果说“AI孙燕姿”涉及侵权,具体涉及哪些方面?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如果以AI的方式翻唱孙燕姿的作品,大众根据翻唱效果能确定是孙燕姿的作品,那么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也就是如果孙燕姿对该歌曲具有著作权,那么这种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退一步讲,至少侵害了孙燕姿的表演权和网络传播权。当然,改编或翻唱仅仅是为了个人欣赏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盈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所有者或表演者允许则违反了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比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当然,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侵权人并非AI系统或虚拟人,而是掌控、指挥AI系统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吴德玉 谭羽清 荀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