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消上海队和江苏队2022—2023赛季比赛名次和2022—2023赛季参赛资格;
2.对上海久事篮球俱乐部和江苏肯帝亚篮球俱乐部各核减联赛经费人民币500万元;
3.对上海队主教练李春江,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中止其教练员注册资格;对江苏队主教练李楠,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中止其教练员注册资格;
4.对江苏肯帝亚篮球俱乐部总经理史琳杰,自本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限制从事与篮球相关的活动;对上海久事篮球俱乐部总经理蒋育生,自本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限制从事与篮球相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