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超
本报讯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由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已于近日施行。
《管理办法》对银行保险机构提出明确要求。例如,银行保险机构应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适当程序和措施,在业务经营全过程公平、公正和诚信对待消费者,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贯穿业务流程各环节。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明确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的部门,由其牵头组织并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终责任,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指导,董事会应当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体系,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目标和政策得到有效执行。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消保审查、信息披露、适当性管理、可回溯管理、个人信息保护、合作机构管控、投诉处理、纠纷化解、内部培训、内部考核、内部审计等十一项消费者保护工作机制,实现“业务类型全覆盖、业务流程全覆盖”。
针对当前我国金融消费者识别风险能力较弱、金融消费纠纷频发的现状,《管理办法》提出了保障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包括规范产品设计、信息披露和销售行为,禁止误导性宣传、强制捆绑搭售、不合理收费等行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规范客户身份识别、业务经营、核保理赔管理等,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加强消费者教育宣传,提升服务质量,规范营销催收行为,保护消费者受教育权和受尊重权;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传输、外部合作等行为,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