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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获143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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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下达
我市获14302万元

 

□记者 程照华

本报讯 2月21日,记者从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了解到,近日,省财政厅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对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以及租赁住房保障进行补助支持,我市获得补助资金14302万元。

据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房产管理科负责人郝中岳介绍,此次获批的14302万元补助资金将专项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租赁住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其中,用于租赁住房保障2511万元、老旧小区改造11709万元、棚户区改造82万元。平顶山市本级获批10274万元、宝丰县484万元、叶县477万元、鲁山县1466万元、郏县372万元、舞钢市1025万元、汝州市204万元。

按照要求,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市、县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住房保障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该项资金的下达,将缓解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压力,有效改善平顶山住房环境,为我市202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顺利开工以及我市弱势群体基本居住权保障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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