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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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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记者 何思远

本报讯 2月1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我市决定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从2023年1月1日起,将我市农村低保标准在现行每人每月420元的基础上提高20元,达到月人均不低于440元;财政补助水平提高10元,达到月人均不低于2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应提高,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

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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