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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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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3年1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卫东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记者 吕占伟

本报讯 1月6日,从卫东区人民法院传来消息,该院于1月5日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据了解,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我市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据承办该案件的卫东区人民法院法官张武杰介绍,本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于某系再婚关系,因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存在争议,因此张某在2022年12月31日将于某起诉至该院。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长久以来,在离婚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隐匿、转移、不如实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加上平时生活中对配偶一方的收入、财产情况不甚了解,导致当事人的举证和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亦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这也增加了部分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发生概率。”张武杰说,此次,卫东区人民法院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不仅有效地解决了上述实践难题,还能够大大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平等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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