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娄刚
本报讯 根据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的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市保险行业协会提醒我市消费者,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希望大家增强对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风险防范意识,减少纠纷隐患。
市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说,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并非保险业务,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不是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对象。社会上部分安全统筹公司的业务模式不可持续,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特别是此类公司出现撤销、破产等重大危机时,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损失,蕴含较大风险。
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经营者以“XX统筹”“XX互助”“XX联盟”为名与车主签订的安全统筹业务合同不是保险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消费者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后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从目前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司法判例来看,法院在援引法律裁决时,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解决相关赔偿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据了解,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初衷是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但部分公司在销售产品时,其业务流程、出具的统筹单与商业保险单高度一致,并未明确告知车主统筹互助的性质,甚至模糊车辆统筹与保险的区别,很多车主根本不清楚二者的区别,直至出了事故后无法理赔,才发现自己购买的并非保险产品。
市保险行业协会提示,为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广大车主朋友应全面客观认识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如有保险需求,可向具有合法经营车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