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8月27日,有关“商贩卖芹菜收入20元被罚6万6”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引发关注。近日,国务院督查组接到群众反映,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1斤=500克)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督查组对此展开调查走访。国务院督查组表示,执法不能只讲力度,也要为小微主体生存创造良好环境。
罗某夫妇经营一家蔬菜粮油店,去年10月的一天,他们购进7斤芹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取2斤进行抽样检查。一个月后,他们接到检验报告,称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需要提供进货的票据。罗某称当时票据丢了,也找不到了。涉案的7斤芹菜中,除2斤用于抽样检查外,剩余的5斤被夫妇俩以每斤4元的价格售出。
处罚决定书显示,因涉案芹菜已售出,无购买者信息无法召回,罗某夫妇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6.6万元的处罚。罗某表示,自己也肯定有错误,“但我得卖多少吨芹菜才能挣回6万多元?”
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面对督查人员,榆林市市场监管局一名副局长承认“芹菜案”确实存在问题,处罚不当。督查人员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50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5万元的就有21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榆林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将更多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措施,督促小微主体合规经营。(何小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