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的后顾之忧,需要我们给予更为妥帖的制度安排和绵长的政策保障。
文┃光明
他把落水的一家五口全都救上岸,自己却因体力不支而沉入水底。近日,44岁重庆男子蒋正全的事感动全网,在监控拍下的救人视频里,他为避免被救的小女孩溺水而努力将她扛在肩上的举动,收获了无数点赞和眼泪。
然而,成为英雄,是要付出代价的。在对蒋正全家人的采访视频中,他70多岁的父亲哭诉,上有双亲下有7岁儿子,全家靠他打工为生,他的去世将一家人的生活带入贫困;他的姐姐更是哭喊“不愿意让你当英雄”。对于他们的家人来说,至高的道德评价当然值得珍视,但在现实的生活困境和物质折损面前,那些道德评价未免显得空洞。如果成为英雄意味着生活陷入困顿,那么谁还愿意当英雄?
都说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那么,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英雄走后,谁来照顾他的家人?目前,蒋正全见义勇为的行为已被确认,按照规定,他的家人或将获得不低于25万元的抚慰金或奖金。但这些奖金之于家人漫长的生活及压力,可谓杯水车薪。
见义勇为者的损失谁来承担?谁又来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有人指出,被救的一家五口是受益者,应为见义勇为者遭受的损失负责。这种想法合情合理,也有法律依据。但相关法律明确受益者补偿的“适度”原则,这意味着,如果受益人本身存在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对见义勇为者的损失进行补偿,那么尽管意难平,但也只能如此。
如果见义勇为者置身此种情形,那么政府理当提供兜底保障。毋庸讳言,当前我们在这方面的救济和保障制度仍不够完善。最简单的一例是,重奖励而轻保障。纵览相关新闻,地方政府对见义勇为者,更多的是出于其对社会道德及价值方面的贡献而为其发放奖金,并对其就业等需求给予优待,而且不少保障举措都需依托其工作单位及工伤保险来进行。无工作单位也无保险的见义勇为者,这份接济和保障是落空的。
构建对见义勇为者的救济和保障制度,需要地方政府在管理、经费等方面都作出进一步调整与安排。同时,见义勇为在法律上的权责分配等,也需要进一步厘清。
轰轰烈烈的感动,不该是故事的最终结局。英雄的后顾之忧,需要我们给予更为妥帖的制度安排和绵长的政策保障。“不愿让他当英雄”的肺腑之言,是对我们所有人的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