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燕亚男 通讯员 刘峰彪
本报讯 8月1日,记者从市统计局了解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汽车日益普及,全市拥有家用汽车的家庭占比41.01%。
2020年平顶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七人普”)数据显示,全市拥有家用汽车的家庭占比41.01%。其中,城镇居民拥有家用汽车的家庭占43.46%,乡村居民拥有家用汽车的家庭占38.39%。
从拥有家用汽车的价位来看,受家庭收入和日常消耗因素制约,20万元以下的汽车仍是大多数家庭的选择,以满足日常出行为主。
从汽车价位看,拥有汽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家庭占57.11%,拥有汽车价格在10万~20万元的家庭比重为35.75%,拥有汽车价格在20万~30万元的家庭占4.53%,拥有汽车价格在30万~50万元的家庭占1.80%,拥有汽车价格在50万元以上的家庭占0.81%。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经济产业结构、区域均衡度等方面的差异,各县(市、区)家用汽车拥有量差距明显。七人普数据显示,全市城乡居民家庭中,高新区、示范区拥有家用汽车家庭所占比例分为45.86%、45.4%,分居全市第一、二位,明显高于其他县(市、区);宝丰县拥有家用汽车家庭户占比为44.33%,舞钢市拥有家用汽车家庭户占比为43.96%,分居全市第三、四位;占比最低的为卫东区,拥有家用汽车家庭占比为3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