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蓓
本报讯 近日,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公安局联合下发通知,加强城区电动自行车上牌、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确保实现“电动自行车上牌率达到100%、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70%以上”的目标。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明确任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督导检查,负责推进辖区范围内所有城市社区、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综合写字楼、公共广场、公园、工商企业、小区、村等场所、单位及周边电动自行车上牌、佩戴安全头盔工作。同时在醒目位置设置佩戴安全头盔的提示标语、公益广告。
市直相关单位要分工负责,做好行业督促工作。强化自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所属人员电动自行车上牌率及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导各机关事业单位加强办公区电动车出入管理,对不上牌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不得出入单位办公区。
各级文明单位要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迅速动员单位全体人员及其家属驾乘电动自行车时,带头挂牌上路行驶,带头佩戴安全头盔。要在单位门口安排人员对电动自行车上牌和佩戴安全头盔情况进行检查,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相关提示牌。凡是未安装号牌或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一律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加大警示曝光力度。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市民及时为电动自行车上牌、驾乘电动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各媒体设立曝光台,及时对部分驾乘电动自行车上路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进行曝光。
自7月29日起,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公安局将联合开展督导检查,适时通报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结果将纳入市创文办创文实地考察测评成绩,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点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建议取消“文明单位”“模范机关创建先进单位”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