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魏广军 张永军
本报讯 “开发商通知俺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前提是承诺不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否则不收取资料,不予办理房产证,俺实在想不通。”7月26日,市民孙女士向本报反映遇到的烦心事。
孙女士介绍,她于2011年购买位于示范区福佑路小学对面的楼房,开发商是市帝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建筑面积为56.96平方米,开发商承诺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交付给业主,在约定日期90日内交付的,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约定日期90日后仍不交付的,按日向业主交付已付房款万分之0.1的违约金。
今年2月14日,孙女士接到去物业办公室递交办证资料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通知。按合同约定,开发商延期交房需支付孙女士7000多元违约金。但交资料时,工作人员要孙女士签约不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承诺书。感觉不合理的她没有在承诺书上签字,被拒收了办证资料。
“物业在微信群里催促没有办证的业主尽快递交资料,错过机会过期不候,截止日期为7月15日。”孙女士说,她7月14日递交资料时,由于不愿签订承诺书,开发商仍然不收办证资料。“我的诉求是赔偿违约金,收我的办证资料,尽快办理房产证。”
记者来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工作人员解释,孙女士办理的不动产登记证实际是不动产转移登记证,此前,开发商已经取得了该栋楼房的所有权首次登记证,按照合同约定,应该将所有权移给孙女士,办理转移登记时双方需到场,开发商提供加盖印章的申请表和首次登记证书,购房者提供购房合同、契税票等。不动产登记部门做询问笔录,进行审核,完成转移登记。
该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让业主签约承诺书的行为不属于不动产登记环节,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