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秀玲
本报讯 近年来,网上不断曝出有商家拒收现金的事情。本报记者两日来在我市多路暗访,目前没有发现有拒收现金的行为。那么,对于拒收现金行为人民银行采取了哪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若遇到拒收现金,市民如何维权?7月26日,记者采访了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赵付玲。
网格化现金管理覆盖万余商户
据赵付玲介绍,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按照省里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严肃整治与宣传引导并重、集中整治与持续治理相结合、惩戒警示与环境建设相促进”的工作思路,积极组织辖内银行机构深入开展整治拒收现金工作。该行成立整治拒收现金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按季度召开整治拒收现金情况通报会议,并构建了网格化现金管理格局,以银行网点向外辐射,积极打造以基层社区、村庄为基础的管理格局,实现“周边一公里”现金服务,同时建立重点用现企业“一对一”、中小型企业“点对点”、“手牵手”网格化现金服务新模式,目前构建了425个遍布城乡的现金服务网格,覆盖1.3万多个商户。
同时,该行还开展了常态化整治拒收现金宣传,一方面利用网格化现金管理优势,开展了“进社区、进企业”系列整治拒收现金宣传,为居民和商户传授人民币知识;另一方面通过微信小程序、公众号、朋友圈等网络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维权意识。
遇到拒收现金 市民可举报
市民遇到拒收现金如何举报?赵付玲告诉记者,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拒收现金投诉渠道畅通,市民可拨打金融消费热线电话12363反映。该行一直以来要求各银行网点均公示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充分发挥12363主渠道作用,对涉拒收现金投诉第一时间进行有效处置。该行还建立了拒收现金专项舆情监测轮班工作制等,今年上半年已处理拒收现金投诉6起。
拒收现金将受处罚
赵付玲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0号指出: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对于拒收现金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