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辉
本报讯 “多亏劳动监察部门调解,我才要回了押金。”7月24日上午,鲁山的雷女士说,她在市区一家足疗店辞职后,在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下,才拿回了店方扣压的1360元押金。
雷女士是鲁山县瓦屋镇人,今年4月初,经人介绍,她到市区神马大道东段一家足疗店打工。当时,店方负责人王老板口头承诺她有保底工资,根据业绩多劳多得。雷女士在足疗店连续干了两个多月,店方每个月发工资时扣下她1000元工资作为押金,说是待她离职后再退。6月22日,她因为家里有事向王老板书面请辞,对方没有批准,理由是等待新人上岗。一周后,没有等到新人上岗,雷女士就离开足疗店,店方因此拒退她的2000元押金。
这家足疗店地处高新区,雷女士带着押金条等证据向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投诉,该局劳动管理科工作人员王洪奇等人立即展开调查。店方起初不接受调查,拒退押金。王洪奇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条、第84条规定,向店方讲明利害关系,并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经过王洪奇等人多次协商,店方答应扣除雷女士的服装费等费用640元,退还其押金1360元,雷女士表示接受。7月22日,这起纠纷圆满解决。
据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劳动管理科科长赵勇刚介绍,今年上半年以来,该科共排查接待来访农民工300余人,依法帮助1700余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464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