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曹晓雨 通讯员 王晓培
本报讯 “太感谢给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了!他们顶着毒日头,费心调解,帮我拿到了赔偿款。”7月24日,鲁山县农民工岳钧(化名)回忆起维权经历,激动地说。
7月11日,气温逼近40摄氏度。当天下午,岳钧拄着双拐,带着干粮和矿泉水,在妻子的搀扶下到石龙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石龙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晓培热情接待了岳钧夫妇。
原来岳钧在石龙区一企业打工数年,今年3月14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右胫腓骨中段开放性骨折”。在医院接受治疗后,岳钧就工伤赔偿问题与该企业多次谈判未果。无奈,夫妻二人向石龙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王晓培详细了解了岳钧的情况后,当即决定受理其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对工伤赔偿业务比较熟悉的法律工作者姜泽俊承办此案。
分析案情,研究政策,估算工伤待遇金额,拟订调解方案……当天下午,姜泽俊便帮助岳钧向石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递交了调解申请书和工伤待遇赔偿清单。
经过承办人和劳动仲裁机构10天左右的耐心调解,最终该企业与岳钧达成调解协议:岳钧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19万元全部由企业承担,该企业再向岳钧额外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
7月21日,岳钧顺利拿到了工伤赔偿款15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