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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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可一并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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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调整优化
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可一并缓缴

 

□记者 李科学

本报讯 7月14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传来消息,符合要求的企业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时,由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暂时调整优化为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一并缓缴。

据了解,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企业包括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业,娱乐业等22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

申请方式包括线上申请和线下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nylbx.com)办理,也可通过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服务大厅现场提交材料办理。

企业申请缓缴时,由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暂时调整优化为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一并缓缴。

为推动政策尽快落地,在信息系统缓缴功能模块完善上线前,暂实行“申请即享受”简易核准模式,简化核准环节,压缩核准时间,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办理业务。信息系统缓缴功能模块完善上线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按照《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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