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化妆品市场逐渐显现出不断增长和低龄化的趋势,衍生出了儿童化妆品品类。7月7日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保健协会化妆品发展工作委员会发布暑期消费提示,助力保障儿童用妆安全。
3岁以下不宜使用“彩妆”
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
选购儿童化妆品应注意功效类别,3岁以下婴幼儿不宜使用“彩妆”。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规定,3—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的功效宣称有清洁、卸妆、保湿、美容修饰、芳香、护发、防晒、修护、舒缓、爽身;而0—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功效宣称则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由此可见,0—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功效宣称中不包括美容修饰、卸妆等“彩妆”类别。
两协会强调,如果彩妆化妆品标签宣称3岁以下婴幼儿可用,则属于违法行为。
认准“小金盾”标志
购买儿童化妆品应尽量选择知名度高、消费者评价较好的品牌和产品,认准“小金盾”标志。儿童化妆品一般为“妆”字号,并可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或者化妆品监管App进行核对,查验产品信息真伪。
需要注意的是,化妆品包装上标注“小金盾”标志,仅说明该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与成人化妆品、玩具等产品进行区别,并不代表该产品已经获得监管部门审批或者质量安全得到认证。
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食品级”
近期,一些商家在生产化妆品时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就借机称这样的化妆品为“食品级”化妆品,暗示家长把这样的化妆品给儿童使用更安全。事实上,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误当食物摄入化妆品存在安全风险。评价化妆品是否安全,需要评估其原料的安全性,同时还需要评估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使用方式、贮存条件等。为此,《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央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