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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7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民可在居住地就近申办低保

 

□记者 王亚楠

本报讯 近日,市民政局印发《平顶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7月1日起,我市户籍困难群众,如不在户籍地居住,可在市内居住地就近申办低保。

《办法》明确了居住地申办低保的条件:凡具有我市户籍,长期不在户籍地县(市)居住,在非户籍地县(市)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城乡困难群众,可向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申请办理低保;属于同一县(市)内或者平顶山市内六区,按政策不需要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向其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办法》对申请低保的流程予以优化,明确乡镇(街道)承接县(市、区)按程序委托下放的低保审核确认权限,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未经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程序,不得将任何家庭或者个人直接纳入低保范围。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延长至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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