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亚楠
本报讯 5月25日,从市民政局传来消息,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本月起施行。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科长鲁保平表示,目前我市正在进行地名标准化清理整顿工作,将对一些不符合命名规定的建筑物、住宅区、楼宇名称进行更名,特别是对那些存在“大(刻意夸大)、洋(崇洋媚外)、怪(怪异难懂)、重(重音或同名)”现象的小区名称进行整顿。
地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地名管理条例》于1986年颁布,至今30多年了,已不适应新时代地名管理的需要,例如未明确纳入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地名称等。
新《条例》共7章44条,对地名管理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新《条例》对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设施等名称限定为“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明确了政府部门进行地名管理的边界。
鲁保平表示,市民政局将不断完善国家地名信息库信息,及时公布新命名、更名的街路名称,进一步严格规范地名管理和地名标志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