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春霞
本报讯 为全面掌握我市托育服务供给现状,规范托育服务秩序,保障婴幼儿安全和健康,5月20日,市卫健委下发通知,即日起至5月底之前,对全市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开展摸底核查工作。
据市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副科长吴慧超介绍,此次摸底核查的对象范围是:全市各县(市、区)所有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包括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家庭托育点、早教托班及以其他形式从事托育服务的机构等)。没有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或各类社会机构不属于本次调查对象。
本次摸底,将对这些托育机构分为以下五类进行统计:
无证照从事经营托育服务的机构(一类)。未持有编制、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颁发的任何证照,实际未登记擅自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
超注册登记范围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二类)。在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但其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没有注册登记托育服务的内容,实际超范围擅自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
已注册登记但未备案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三类)。《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载有“托育服务”业务(经营)事项,尚未取得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实际在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
未备案的幼儿园托班(四类)。经教育部门审批合格的幼儿园开设的招收2至3岁幼儿、尚未向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托班。
已备案的托育机构(五类)。按照规定提出备案申请,取得了卫生健康部门《托育机构备案回执》的机构。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卫健委应迅速安排部署,并加强督促指导;按照调查对象范围和登记表核查的相关内容,组织各乡(镇、街道)、各社区(村)所有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逐一进行排查走访,开展摸底调查。集中摸底调查时间截至5月31日。
与此同时,本次调查还将对部分3岁以下城市婴幼儿家庭的托育服务需求进行入户走访调查,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建议,希望得到被调查家庭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