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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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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2年4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开展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

 

□记者 丁进阳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近日,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行动期间,发现刘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个人微信发布多条旅游信息,并通过微信收取旅游费用,招徕组织旅游者参加“一日游”旅游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刘某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1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只有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才能开展旅行社业务。个别未取得经营旅行社业务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他们或以“AA制”“非盈利”为幌子,或以“低价”“特价”为诱饵,诱导广大市民和游客报团出游,而后在行程中,或强迫游客参加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或加收服务费用,或降低服务标准等,侵害游客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

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出门旅游一定要选择有经营资质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警惕通过微信、户外等途径非法经营旅游陷阱,拒绝“不合理低价游”,如发现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可打电话1234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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