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娄刚
本报讯 近日,有读者向本报询问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冲”的有关政策,记者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了了解。
“按月冲还贷”是借款人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在不改变公积金贷款还贷方式的前提下,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公积金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办理“按月冲”须携带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以及配偶还款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办理“按月冲”须注意:委托人每月根据还贷额及缴存账户的余额情况,自行确认还贷资金是否充足,如有不足需提前将补充资金存入还贷储蓄账户,以确保每月按时足额还款。避免因委托人单位公积金缴存或到账不及时造成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按月冲还贷”失败出现贷款逾期,由此造成的贷款逾期等违约责任由借款人承担。
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婚姻状况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手续。若因委托人未及时变更委托提取还贷信息,造成委托提取贷款操作失败或提取还贷违背委托人意愿等,以及由此产生的贷款逾期或其他法律纠纷,责任由借款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