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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记者 杨元琪

本报讯 3月23日,市民政局传来消息,今年我市进一步提高了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此举惠及全市1910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标准提高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950元提高到1050元,增幅10.5%;集中养育孤儿由每人每月1350元提高到1450元,增幅7.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标准同步予以调整。新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近年来,全市民政系统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强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自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实施以来,先后4次提高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并建立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此外,在医疗保障方面实施了“明天计划”项目,对孤儿的医疗康复进行兜底资助;在教育保障方面,对年满18周岁考入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延续发放生活费,并实施“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每人每年可享受助学资助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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