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牛超
本报讯 自3月1日起,我市境内天然河流、水库都已进入禁渔期,但仍有人顶风捕鱼。3月16日,记者从湛河公安分局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获悉,禁渔期、禁渔区用鸬鹚捕鱼也违法。
据湛河公安分局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毛东伟介绍,3月14日中午,有群众举报,平桐路沙河段有人捕鱼。接报后,该大队联合北渡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看到一人正划着小船带着鸬鹚、粘网在河里捕鱼。民警告知对方用鸬鹚、粘网捕鱼违法,责令对方停止这一违法行为,暂扣粘网,并将鸬鹚暂时送到市动物园寄养。
据毛东伟介绍,近日,湛河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同时出台禁猎、禁渔区域和时间,从2022年3月1日零时起至2022年10月31日24时,湛河区辖区段的湛河、沙河、大泥河、小泥河、新运河干支流等天然水域禁渔。抬网、地笼、迷魂阵、鱼鹰等渔具均在禁用之列。举报电话:湛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268139、湛河公安分局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3223858、322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