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来
今年3月15日,与网络消费有关的一个新司法解释将正式实施,这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下称《规定》)。《规定》对网络消费中的责任义务予以明确,为可能发生的纠纷定分止争,并根据网络经济不断衍生变化的特点,为市场创新留下弹性空间。
《规定》中的一些内容令人振奋。比如,签收商品不意味着认可商品质量合格;奖品、赠品、换购商品不构成商家免责事由,若造成损害也得赔偿;直播带货者要标明谁才是实际销售者;直播营销平台有义务对直播间运营者的真实身份进行认证……
在以往,上述一些问题总是被商家或平台以格式条款的方式撇清责任,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不便。《规定》对诸如上述问题作了详细阐明,对商家或平台是一种提醒,促使其规范经营,同时也有利于法官在审判实践中明断是非。
当然,法律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如法谚所云:法律一经制定便已落后。法律通过不断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但社会的不断变化让成文的法律永远跟不上变化,故而,《规定》也根据网络经济日新月异的特点,给一些问题留下了弹性空间。比如,直播间运营者已经标明实际销售者,并不意味着不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它与消费者构成何种法律关系?承担何种责任?还要综合交易外观,直播间运营者与经营者的合作模式等作出裁判。直播样态多种多样,且不断发展,司法解释做不到一刀切。
综上所述,不要把《规定》的目的片面理解为仅仅是保护消费者。它的作用,是促进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并为其提供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