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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报送年报或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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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3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市市场监管局提醒:
不按时报送年报或被罚款

 

□记者 杨岸萌

本报讯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这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

“根据条例及其同步实施的实施细则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3月2日,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科科长李亚涛说。

据李亚涛介绍,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21年度报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1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ha.gsxt.gov.cn)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移动端(包括Android版本的App与微信公众号:HNSGSJ),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

“之前,市场主体如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按照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李亚涛说,为避免受处罚,影响自身信用,广大市场主体应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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