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吕占伟 王春霞
本报讯 生活中,我们应遵守哪些基本的文明行为规范?倡导和鼓励哪些文明行为?哪些不文明行为将受罚?3月1日,我市第一部关于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开始实施。
“打喷嚏掩口鼻,患感冒戴口罩”列入基本规范
《条例》分为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倡导和鼓励的文明行为、保障和促进、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计40条。其中第二章“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主要从维护公共秩序、文明出行、维护公共卫生、保护生态环境、文明旅游、文明就医、文明用网、参与文明社区建设、参与文明乡村建设、注重家庭美德培养等方面,确定了文明行为的基本规范。
例如,驾驶机动车经过积水路段、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指示灯的路口时减速慢行,在行人通过时停车礼让;驾驶机动车遇到正在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殊车辆时,应当主动让行;驾驶人或者乘车人不向车外抛撒物品等被明确列入文明出行基本规范。
维护公共卫生方面,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烟蒂、纸屑、包装盒(袋)、餐盒(筷)等废弃物;爱护公共厕所设施,文明如厕,保持公厕卫生;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等7个条款被列入基本规范。
倡导和鼓励绿色环保、扶危济困等行为
《条例》还辟出专章,对倡导和鼓励的文明行为做出了详细规定。例如,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节约粮食,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就餐时适量点餐,提倡分餐,使用公筷、公勺;低碳生活,节约水、电、气、暖等资源,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优先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拒绝过度包装;绿色低碳出行,优先选择步行、骑行等出行方式,提倡乘坐、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倡导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讲究卫生,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科学预防疾病。
同时,《条例》鼓励和支持公民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实施见义勇为;提倡守望相助、互相关爱,鼓励为他人提供必要的帮助或救助;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鼓励和支持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组织及器官等行为,尊重和保护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捐献行为和人格尊严,依法保障捐献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参与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助学、赈灾、优抚、环保等各类慈善公益活动,保护慈善公益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务等方式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制造噪声最高可处500元罚款
针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行为,《条例》在总则中明确了市民享有的监督、举报权利。其中提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投诉、举报不文明行为,有权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同时,《条例》规定,受理上述投诉、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方式、受理程序和办结时限,并向举报人、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对举报人、投诉人的身份信息保密。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中特别提出要自觉遵守第十一条第五项,即在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文艺表演、体育锻炼、商业展销等活动时,合理选择时间、场地、器材,控制音量,不影响他人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学习;自觉遵守第十五条第三项,即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不在设有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景区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
针对违反上述两项规定的行为,《条例》还厘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