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娄刚
本报讯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许多细节需要搞明白并及时执行贷款协议,否则可能会带来麻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以下注意事项。
一、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从什么时候开始归还贷款本息?工作人员:借款人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按月归还借款本息。借款人应按《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内容,保证存入扣款账户的还款本息额在约定扣款日足额,由委贷银行按月扣收。需要注意的是,存入扣款账户的还款金额应提前一日到账,否则将可能影响扣收导致贷款逾期。
二、为什么公积金贷款第一个月还款金额与第二个月不同?工作人员:公积金贷款自放款之日起按月计息,首月、末月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其余各月均按30日计算,当月应还本息当月清偿。贷款最后一期的扣款日期为贷款合同到期日(见《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
三、借款合同约定扣款日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贷款如何扣收?工作人员:公积金贷款扣款日若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扣收。
四、借款人可以通过哪些线上渠道查询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计划?工作人员:借款人每月需归还本息金额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豫事办-公积金服务等渠道查询;以公积金中心实际发起扣款的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