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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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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2年1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卫东区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

 

□记者 曹晓雨

本报讯 1月9日,卫东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传来消息,自1月1日起,该区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发放工作,补助标准为1296元。

为减轻群众办理丧葬事宜的经济压力,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相关政策,该区于1月1日起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发放工作。补助标准为12个月省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随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步调整,目前为每月108元,一次性发放12个月(合计1296元)。

据了解,补助金发放对象为卫东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的指定受益人、继承人。受益人、继承人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停止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可领取丧葬补助费。

据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继承人、受益人应在参保人死亡6个月内申请补助金,须携带本人及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公安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到参保人户籍所在社区领取、填写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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