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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1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第四批物业“红黑榜”公布

 

□记者 范丽萍

本报讯 1月5日,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对外公布第四批物业“红黑榜”名单,与此同时,新修改的《平顶山市物业行业“红黑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开始在全市实施。

“去年一年,经过社区或物业协会推荐、业主口碑评价、物业主管部门核实认定,共有41家物业服务企业进入‘红榜’,8家进入‘黑榜’。”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科科长杨超说,我市从2020年11月底制定实施了物业“红黑榜”评选制度,每季度公布一次评选名单,不仅受到广大业主的关注,还在行业内营造了浓厚的争先氛围。

根据新《办法》,物业企业要想进入“红榜”认定范围,不仅要具备物业服务好,业主口碑好,且已纳入“河南省物业管理综合监管平台”,一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违反物业行业规定行为等条件,还要以党建引领物业,党组织健全、红色物业突出;在防汛、卫生防疫、恶劣天气小区安全应对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等。

对于未按要求及时办理物业服务项目备案登记手续,经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更改企业、项目、人员等信息参加信用评价管理的;不遵守行业自律管理约定,造成较大行业负面影响等情况的,则纳入“黑榜”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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