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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仲裁庭”“上门”化解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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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12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流动仲裁庭”“上门”化解劳动纠纷

 

□记者 杨岸萌

本报讯 12月28日,平顶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流动仲裁庭”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湖滨路街道湖光社区志愿者服务中心开庭,就近公开审理了市民熊女士与某建筑公司工伤待遇争议案,示范区各级调解组织工作人员和当地部分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共计20多人旁听了庭审。

熊女士去年10月份在一公司工地上工作时,左手大拇指被绞断,后按程序进行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级别为九级,但因工伤待遇赔偿金额问题发生争议。当天,“流动仲裁庭”工作人员当庭进行了初步调解,双方同意在赔偿金额上进一步协商解决。庭审结束后,仲裁工作人员“以案说法”,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回答了现场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并为企业如何规范用工管理、预防劳动争议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流动仲裁庭”是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具体案件处理需要,深入当事人单位所在地或者争议发生地,严格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组织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员、企业代表、职工代表现场旁听仲裁庭审的一项工作制度。

将仲裁庭开在基层,现场“以案释法”“以审普法”的工作方式,不仅方便了企业和职工维权,也让群众更加直观地了解了仲裁庭审程序和相关法律知识,起到了审理一案、宣传一片、和谐一方的社会效果。这是市人社部门近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争议处理效率而实施的一项便民惠企工作制度。

“为确保该制度的顺利实施,我市对‘流动仲裁庭’工作制度在宗旨、范围、程序、纪律上做了明确的规定。”平顶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谷泽坤说,凡因年老、病重或身体残疾等原因行动不便的人员参与仲裁,企业所在地或生产经营地与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距离较远,争议案件具有典型性、共有性、代表性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由当事人申请,仲裁委认为有必要进行流动仲裁的,将按照“就近、就地、就快”原则开启“流动仲裁”,努力打通人社服务“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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