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光明
据媒体报道,小鹏汽车旗下一家企业因违法采集43万份消费者面部数据,近日被上海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0万元并责令改正。12月14日,小鹏汽车在声明中称使用了供应商“悠络客”的产品。
2021年央视“3·15”晚会点名了一批提供人脸识别摄像头的企业,其中就包括“悠络客”。节目中“悠络客”的经理称,顾客只要去过涉事汽车企业100多家4S店中的任意一家,人脸信息都会被掌握。
这种设备并不罕见,主要作用就是无差别抓拍区域内所有的顾客,进而分析性别、年龄、客流量、回头客、着装习惯等,给商家提供参考。
《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将生物识别定义为“敏感个人信息”,并且规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要取得个人的单独或书面同意。所以,随意采购一套设备就投入使用,必然是违法的。
可以想象的是,如果商家明确标出“该区域正在进行人脸识别”,大概没有消费者会愿意进入;同样可以想象的是,如果商家暗地里使用类似设备,消费者也几乎不可能发现。技术应用已经大大改变了商家和消费者的博弈平衡,相比于传统的“吃坏了肚子”“产品不好用”,技术场景下的权益侵害,消费者是“无知的”,所以也是乏力的,既无力发现,也无力维权。
今天的技术场景下,消费者普遍“渺小”了。作为单个消费者,面对的是一个复杂的、庞大的、精密的数字系统,而不再是具体的“人”,从而也就丧失传统消费语境下那些业已习惯的博弈手段。在过去遇到了问题,可以找到一位位店主,面对面地交流;而今天,当权益被侵犯了,即便发现,也不知从何说起。系统之内没有具体的人,消费者博弈的是一个无感情、无血肉的机制。
比如,即便相关部门三令五申严格控制所谓“人脸识别进小区”,明确住户有拒绝的权利,但这种识别系统就是如雨后春笋一般四处建起来了。作为一个个具体的人,往往很难跟一个铺天盖地的技术演进相抗衡,谁能承担那么大的时间成本呢?
在这种情况下,权益维护必须以监管部门履责为前提才能实现。监管部门应当对一些技术隐蔽之下的权益侵害提早介入,也应该有明确的处罚作为一种震慑。监管部门要看到技术之下消费者的乏力,除非有外力相助,普通人的维权不能说不可能,至少也是万分艰难的。
不可否认,严厉处罚也是一种监管手段。小鹏汽车这次采集43万张人脸数据被罚10万元,违法成本一次才2角多,实在太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