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蓓
本报讯 机动车行至斑马线时礼让行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了使斑马线前礼让行人意识深入人心,12月14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卫东大队在辖区开展整治行动。
12月14日中午11点30分,在市区建设路与劳动路交叉口,一辆白色轿车在左转经过斑马线时未礼让行人,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卫东大队三级警长孙迪博将该车拦下,向司机李女士告知了其交通违法行为,并对她处以罚款20元、记3分的处理。这是中午高峰岗交警查到的第一起机动车斑马线未礼让行人的行为。
李女士驾车从劳动路北段经建设路口向东左转,行至路口东侧的斑马线时,行人和非机动车正在通过,李女士并未停车让行,而是鸣笛低速通过。据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卫东大队三级警长李树良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避让。”在任何情况下,当机动车行经斑马线的时候,都应该减速行驶,即使斑马线上没有行人在通行。如果斑马线上有行人正在通行,车辆必须停车让行。
李树良解释,当行车左转或右转时,只要斑马线上有行人正在通过,机动车都应该停车让行。此外,根据路权原则,斑马线的路权属于行人,如果行人示意车辆先行,车辆仍应该让行人通行,但行人坚持让车辆先行,那么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行。
从当天11点半到12点半,共有4辆机动车通过斑马线时未礼让行人,4名驾驶人均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