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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校外培训“四不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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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1年12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教育部门致信家长:
选择校外培训“四不三要”

 

□记者 傅纪元

本报讯 为落实“双减”政策,市教体局12月13日发布《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向中小学生家长建议,树立正确教育理念,参加校外培训时,请务必做到“四不三要”。

信中建议,要慎重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减轻过重学习负担。需要参加校外培训的,务必做到“四不三要”:不在学科类培训机构“营转非”期间和政府指导价出台前新报校外学科类培训和缴纳费用;不选择未接受预收费监管的机构;不预交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超过60课时的培训费;不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让孩子参加学科类培训。要选择证照齐全、各县(市、区)发布的“白名单”上的机构;要通过培训机构在托管银行开设的唯一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缴费并索要收据;要与培训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

信中提到,家长们要增强消费维权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注意保存培训合同文本、交易凭据等相关证据。

市教体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双减”政策,并不意味减掉所有课业内容,更不意味降低对学生的基本要求。全市教育部门将持续推进校内增效提质工程,全力提升课堂教育教学质量、作业管理水平和课后延时服务水平。同时,家长要当好孩子的引领者、守护者、助推者。大家携起手来,共同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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