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傅纪元
本报讯 市教体局12月4日下发通知,根据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自12月3日起,办学资质齐全、预收费全额进入智慧教培监管平台监管、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健、消防安全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可有序恢复线下培训活动。
按照通知要求,对于资质不全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关停取缔;已注销的校外培训机构、选择转型但尚未取得办学资质的原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复课;选择“营转非”、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复课仅限于消课,不得在未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和落实政府指导价前收费招收新生。
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学生上课时间相冲突;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时间限于周一至周五,每天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不得组织学科类培训。
各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持做好人员管理、健康监测、防疫物资储备和消杀通风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落实“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好自我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