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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12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40名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上任”

 

□记者 王春霞 实习生 王珍珠

本报讯 12月2日上午,平顶山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聘任大会举行,来自全市各界的40名同志被聘请为我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

这40名监督员分别选自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企业家代表、媒体记者、行业协会负责人、商会负责人和县区代表,聘任期两年(2021年8月—2023年8月)。

根据《平顶山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工作方案》,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可以对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相关的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纪律作风等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对事关群众、企业切身利益的营商环境重点领域进行监督,对相关国家机关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发挥联系市场主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宣传普及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参与全市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协助配合违法案件调查等工作。

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发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及其相关人员存在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时,应当主动出示监督员证件,并向被监督单位或被监督人员提出明确的监督意见。被监督单位或被监督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监督员监督工作,虚心采纳监督意见。对能够立即整改的,应当立即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和结果反馈监督员。当监督员发现重大损害营商环境案件问题线索时,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营商环境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举报材料,县级以上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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