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枫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河南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了,被索赔3万至5万元,要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需缴纳99800元。
“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维权风波刚刚止息,“潼关肉夹馍协会”就掀起了舆论风浪,而且比逍遥镇那个协会牛多了,竟将200多家小吃店、快餐公司诉至法院,诉讼地涉及全国18个省份。
从已有的信息看,“潼关肉夹馍协会”所谓的维权,更像是“碰瓷”,因为该协会注册的“潼关肉夹馍”商标属于方便食品的分类,并不适用于餐饮。而且,被告的商户名,也没有使用“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商标图案,只是店名和产品名称中有“潼关肉夹馍”字样,与侵权风马牛不相及。
商标名称与商标是两个概念,“潼关肉夹馍协会”可以有自己的商标,但这不代表它占有“潼关肉夹馍”这个名称,可以垄断全中国“潼关肉夹馍”的经营。福建沙县小吃同业公会也注册了“沙县小吃”集体商标,但公会没有也不可能把会员单位之外的沙县小吃店全部告上法庭,告了也很难赢。
为什么明知赢的可能性很低,“潼关肉夹馍协会”还要给那些肉夹馍商户发出气势汹汹的律师函,滥诉一气呢?恐怕更多是欺骗和恫吓。
对方来势汹汹,有些不太懂法律或不愿打官司的商户,就可能选择妥协,全国那么多潼关肉夹馍商户,哪怕有1%的经营者赔钱认栽,都将是一大笔钱。
有意思的是,此事被曝光后,“潼关肉夹馍协会”把锅甩给律师,称是“律师全权代理的,我们也不清楚”。这样的解释显然是糊弄舆论。没有协会的授权,律师怎能拿到代理权?
不过,该协会的这一表态,似乎也让维权背后的利益链隐约现形——一个注册资金只有5万元的“潼关肉夹馍协会”,是不可能有财力和精力去发起几百场诉讼的。所谓维权,很有可能是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的共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