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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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镇胡辣汤 不妨学习扬州炒饭做“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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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11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逍遥镇胡辣汤 不妨学习扬州炒饭做“加法”

 

□澎湃

“逍遥镇胡辣汤”的商标权之争终于消停了。

11月21日,河南省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表态,已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原来,近期一些经营了十几年“逍遥镇胡辣汤”的商贩,被西华县胡辣汤协会起诉,侵犯“逍遥镇”商标权,要么赔偿3万元到5万元,要么就是交1000元的会员费,接受协会统一管理。经营户们认为这是协会故意敲竹杠。公众也站在经营户一边,指责协会贪婪、霸道,搞“垄断”。

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是“注册在先”,谁先注册谁取得商标,商标中有地理标志的,要求商品应该来源于所标示的地区,避免误导公众。

对于农产品来说,通行做法是“证明商标(集体商标)+龙头企业+农户”的经营模式,行业协会统一授权农户使用商标,协会代表行业维权、宣传品牌。但这极易考验行业协会的公心和责任心:是共同发展、做大品牌,实现共赢,还是与民争利、“竭泽而渔”?

赫赫有名的金华火腿的商标,之前一直掌握在浙江省级企业手中,导致金华生产的火腿不能叫“金华火腿”,否则构成商标侵权,直到2018年才通过金华市国资股权收购的方式解决。2010年,扬州市烹饪协会注册了“扬州炒饭”商标,当时全国餐饮业都很紧张,但扬州市烹饪协会明确表示,不会对外搞排他垄断。这其实是做“加法”的思维,怎么利用手里地理商标提升“正宗”商品质量、品牌价值,而不是做“减法”搞垄断经营,导致蛋糕越做越小。

商标是一把双刃剑,既是保护创新、传承,也具有排他性的特征,作为行业协会要拿捏好创新和保护的关系,学会共赢共生共成长。商标保护,别只会禁用、索赔、“做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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