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蓓
本报讯 11月24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传来消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发布《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治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拖欠农民工工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当事人,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当事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期限为3年,自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办法》将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