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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前39天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记者 吕占伟

本报讯 11月23日,从市生态环境局传来消息,截至11月22日,我市提前39天完成今年省定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省生态环境厅的空气质量数据显示:截至11月22日,平顶山市优良天数250天,同比增加4天;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76微克/立方米、44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2微克/立方米、3微克/立方米。三项主要指标持续实现“两降一增”,我市提前39天完成今年省定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据了解,今年初以来,我市环保主管部门围绕大气污染防治主阵地,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在科学治污方面,推动科技监管与“智慧环保”平台的有效衔接,创新大气污染防治监测预警与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固定监测和巡查监测,根据科学研判,实现精准应对、快速处置;在精准治污方面,锁定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将全年分为冬春季扬尘防治、夏季臭氧协同治理、秋冬季应急管控三个时段,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阶段攻破”的原则,打“施工工地降尘、柴油货车控制排放、企业提标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组合拳;在依法治污方面,继续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持续开展24小时调研帮扶指导,坚持环境违法零漏洞、零缺位、零容忍,严格日常巡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秉公执法、铁腕执法。市、县、乡、村四级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体系日趋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指挥管理体制更加规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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