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蓓
本报讯 11月12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传来消息,该院将故意杀人、抢劫犯陈慧忠,故意杀人犯孙晓刚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4年6月12日,罪犯陈慧忠与其他同案犯预谋抢劫杀人。罪犯陈慧忠与其他同案犯携带事先准备的钢丝线、铁锹,乘坐被害人魏某的轿车时在行驶中将其控制,抢走其挎包里的现金及银行卡,并逼问出银行卡密码,后陈慧忠及同案犯用钢丝线将魏某勒死,在一处沙地掩埋被害人尸体,弃车逃离。罪犯陈慧忠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故意杀人、抢劫犯陈慧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罪犯陈慧忠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复核,同意原判。
2019年7月26日,罪犯孙晓刚驾车载被害人毛某行至汝州市某处后停车,二人在车上聊天时发生争执并厮打,孙晓刚将毛某按倒在后排座位上,用手猛掐其颈部数分钟,见其无反应后,孙晓刚驾车至汝南铁路轨道附近。为防止毛某苏醒,孙晓刚又在铁路轨道附近找到一根塑料绳猛勒毛某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罪犯孙晓刚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故意杀人犯孙晓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犯孙晓刚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