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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车子棚给居民仅留两米多宽路
居民要求拆除,车子棚是否属违建仍待认定
 

□记者 王辉

本报讯 近日,市区矿工路中段南67号楼居民宁建群致电本报反映,楼下有居民自建一排车子棚,给楼上居民通行带来不便,向有关单位反映一直得不到解决。

11月8日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这排共12间的车子棚与67号楼之间仅有两米多宽,是楼上居民出行的唯一通道。居民景女士说:“通道太窄了。有一次,楼上一位老人生病打120,担架员抬着老人在过道里躲躲闪闪才上了急救车,险些耽误了抢救时间。”

82岁的居民盛继森退休前是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土建处的一名工程师。他说,这栋居民楼是土建处的家属楼,建于2000年;2002年,该楼一部分居民自建了车子棚;按照建楼的规划设计图纸,这里没有规划车子棚。

宁建群说,每天上下班时段,就有自行车或电动车停放在车子棚前的狭窄通道上,给全楼居民的出入带来不便。车子棚都是楼上居民自己建的,属于违章建筑。他和一些居民曾多次向社区和土建处反映,要求拆除车子棚。

经了解,市区矿工路中段南67号楼隶属卫东区优越路街道华西社区。11月8日上午,华西社区党支部书记樊晓鸽与副书记代延俊说,上述车子棚是否属于违章建筑需要权威部门认定。针对居民的反映,代延俊曾找土建处后勤管理干部史先生协商解决,对方表示,几户建车子棚的居民工作难做,不好拆。另外,拆除车子棚需要经费,没有经费。

接着,记者拨通史先生的电话,对方在电话中表示:“那些车子棚应由物业公司处理。”由于67号楼目前没有物业公司管理,史先生又称:“车子棚的拆除问题应由办事处负责。”

对此,卫东区优越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李鹏(分管华西社区工作)认为,上述车子棚是否属于违章建筑,需要车子棚主人或产权单位提供合法的建房手续才能认定。如果没有合法建房手续,则属于违章建筑,那么,办事处将联系卫东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向车子棚主人下发限期拆除违建通知书,由车子棚主人自行拆除。否则,办事处将联合执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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