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创文明城市 做文明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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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方面要保持 涉及问题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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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创文办发布11月1日至7日督导通报
好的方面要保持 涉及问题要整改

 

□记者 王春霞 实习生 王珍珠

本报讯 11月9日,市创文办发布11月1日至7日督导实地点位通报,对好的方面和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

好的方面主要有:新华区在整治不文明遛狗行为方面采取了很有效的手段和措施,效果很明显,受到了各界的好评;卫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学校周边零售店发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提示牌,有效改善了学校周边环境;湛河区通过召开“星级文明户”认领工作观摩交流及“乡村光荣榜”表彰大会,积极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落实落地。这些好的做法都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希望各区各部门还要保持好创建势头,继续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锦上添花。

对于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市创文办给出了整改时限:超市、交通场站于11月12日前整改完毕;医院问题于11月12日前必须完善落实到位;集(农)贸市场、背街小巷问题于11月15日前整改到位;社区、行政村、乡镇问题于11月15日前整改到位;中小学及周边问题于11月15日前整改到位。

上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根据11月1日《督导通报》要求,涉及问题的责任单位应及时报送整改方案,其中市金融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联通公司等9家单位能够认真按时上报,特提出表扬;对未按时上报整改方案的市农业农村局通报批评。

针对此次督导通报的整改要求,涉及问题的责任单位应将整改方案于11月12日前上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对未按要求、时限落实整改的单位,年底在文明单位复查时进行负面清单扣分;对问题反复出现、整改不力且被通报3次以上的单位,将按照《平顶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及奖励办法》给予相应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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