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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11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学科类培训机构年底前完成“营转非”
未登记将视为无证经营
 

□记者 傅纪元

本报讯 市教体局11月2日发布消息,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平顶山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审批登记工作方案》,明确今年年底前完成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将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按照要求,对于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从事学科类培训业务的营利性机构,如果选择继续办学,按照开展学科类培训和非学科类培训的办学要求向原审批机关、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培训机构,根据“双减”文件规定,相应修改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体现非营利性质,依法依规可继续开展培训活动,明确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机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决定解散机构的,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向原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方案要求,“营转非”审批登记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市场监管、民政三部门密切合作,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制作统一登记告知书,督促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限期申请统一登记。根据安排,今年年底前我市完成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年底前未完成登记手续,将按照无证经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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